山东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普测制度(试行)

2021-08-3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了解我校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辅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普测前准备

(一)普测时间以学校心理中心通知为准,每年大约在十月中旬左右。

(二)普测开始前,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召开普测工作部署会,培训普测相关注意事项。

二、普测实施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普测安排的时间组织学生集体完成普测,如有操作或数据问题,及时联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普测负责人处理。

三、普测结果应对

(一)普测结束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普测负责人分析普测结果,筛选各学院学生预警名单,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二)反馈学生预警名单后,学校心理中心教师及各学院辅导员根据分类对预警学生紧密面谈筛查,并填写面谈筛查记录表,并根据学生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干预。

(三)面谈筛查要按照“快速处理,有效干预”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并根据工作要求完成面谈筛查记录和心理普测报告。

(四)一般普测结果反馈一个月后,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要将本学院普测报告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普测负责人汇总总量并撰写全校普测报告,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注意事项

(一)普测中,要严格遵守心理工作的保密原则,学生测试结果及预警名单等信息由专人负责,按照心理中心普测负责人--学院心理辅导员--预警学生辅导员,一对一的单线联系方式进行传递,不得在网上进行信息传递,不得泄露学生心理普测信息。

(二)根据学生工作考核标准,各学院普测率要求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