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 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涵盖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以提升学生的知识、
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 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 A 和平时表现分 B 两 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80% 和 2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 M=A*80%+B*2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学业成绩指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的全部课程的成绩。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 = 全部课程总成绩 / 课程总门数
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统计导出的成绩为准。
第五条 其他
平时表现的考核、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参照《山东管理学院全 日制专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6〕26 号)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