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2019-09-25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 寓管理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开展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 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以学院为主的教育管理和以物业公司为主的物业服 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安全、卫生、维修等工作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各学院和物业公司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发挥学生组织在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秩序、文化建设、反映住宿建议和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和自我服务水平。

第二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学生公寓内的服务设施,接受各项服务;

(二)参与民主管理,对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给予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在公寓内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不得干扰公寓正常管理秩序;

(四)参加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活动;

(五) 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

(三)节约能源,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文明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公寓管理中心制定住宿方案,以学院为单位分配房间,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合理安排房间和床位。房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公寓管理中心 和学院适时调整学生宿舍,提高房间利用率。

第八条    学生应在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寝; 公寓楼实行定时开关楼门。正常教学期间,早 6:00 开楼门,晚 22:30 关楼门, 23:00 学生宿舍熄灯。无特殊情况不得早出晚归或夜不归宿,确有特殊原 因的应出具学院书面证明。临时有急事者应由本宿舍宿舍长或班长签字确认,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入,之后由宿舍长或班长报至学院。

第九条    各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公寓对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是加强对公 寓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学生会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做好 学生宿舍晚上抽查点名工作。学生公寓楼晚间正常关门后至凌晨 12 点前返回学生公寓的,视为晚归;凌晨 12 点前仍未返回的,视为夜不归宿。

第十一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退宿、调整宿舍或床位,应凭有关单位或 部门的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严禁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和违法分子。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 登记借取, 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 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和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 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时应交还全部钥匙,如发现所交钥匙缺损的,应赔偿 成本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学生工作处、安全 保卫处和各学院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处理各种安全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人员进出和大件物品进出检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工作人员因公进入学生公寓应出示有效证件 并登记。

第十七条    爱护公共设施,妥善保管门窗、锁具、桌椅、橱具等,发现设 施损坏要及时报修。保管好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发现盗窃、可疑人员要及时 报告。

第十八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安全用电相关规定,爱护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公寓内使用加热炊具和明火,不燃放爆竹、焚烧物品,不得使用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线路,宿舍人员离舍时,应拔掉连接到电源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包括插排,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用电设备。

第十九条    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公寓内禁止私自开设超市等一切经营活动,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私人物 品严禁占用公共区域。

第二十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大额现金 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笔记本、相机等贵重物品要锁入橱子中或 采取其他防盗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各学院负责学生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宿舍内的防火检查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公寓管理部门在学校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校范围内的学生  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章  环境和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卫生环境,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将垃圾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三条    节约能源,反对浪费,公寓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建立学生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墙面上涂写、刻画、张贴、蹬踏脚印, 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在宿舍楼内豢养狗、猫、兔、鸟、家禽等各种动物。

第六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应结合所学专业的特色,适度进行文化建设,彰显宿 舍内涵。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成员应保持团结、文明、和谐的相处模式, 相互督促,

互相帮助,积极进取。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综合测评挂钩,对在公寓建设中表现 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 法律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