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管院发〔2017〕39 号
为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保障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留校申请
第一条 申请范围
(一)复习准备考研和升本的需要留校住宿的在校生;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活动需要留校住宿的在 校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 在校生。
第二条 办理程序
(一)学生个人经家长同意, 填写《山东管理学院暑期留校申请审批表》;
(二)辅导员(班主任)按照住宿条件进行审查(参加社会实践、学科竞 赛活动的需辅导员、指导教师签字);
(三)所在学院审核并与留宿学生签定《山东管理学院假期留校学生安全 自律承诺书》;
(四)各二级学院汇总统一填写《山东管理学院暑期学生留校汇总表》报 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备案;
(五)后勤管理处集中安排住宿并通知到各学院。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三条 留校期间学生实行集中住宿。住宿同学需服从学校的总体安排, 任何同学不得擅自占用和私自调换宿舍。
第四条 留校住宿学生进出公寓要主动出示校园卡,无卡不准进入。外来 人员一律不准进出公寓。来客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住宿同学不准晚归或不归。
第六条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留校住宿学生离开学校,需向各二级学院 值班人员办理请销假手续,公寓值班室做好离校登记。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静、舒适、整洁的宿舍环境。
第八条 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严禁私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室内无人时一切电源关闭(包括照明灯、插座、 插排、小电风扇等)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各 类有明火的器具) 等,如有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取消留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
第九条 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室使用的管理规定,禁止带 食物、饮料进入教室,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占位或做与学习无关的行为,如 有违反,将取消留校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留校住宿学生不得从事危险性活动;严禁到水库、江河、湖泊游 泳戏水;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或做出其它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如有违反, 将取消留校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留校学生退宿时,所在宿舍钥匙务必交回公寓值班室,室内卫 生彻底清扫干净,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并办理好退宿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作为假期校区值班的牵头部门,做好总体值班安排和各 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学生留校住宿期间校区 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批留校住宿学生名单并提交后勤管理处安排 住宿,加强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安排好辅导员(班主任)暑期值班工作,做好留校 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留校住宿学生临时组织,充分发 挥留校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作用。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坚持不定期到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留校住宿学生情 况,帮助留校住宿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假期期间校 园和谐稳定。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留宿学生住宿安排、住宿登记与夜间考勤 工作,负责各公寓的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工作,负责统一安排各公寓值班以及有关人员参加暑期值班工作,确保公寓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留校住宿学生的水电供应、饮食安全、医疗保 障和物业服务工作,保证假期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安全保卫处配备安全值班人员,严格校区出入管理,排查校区 安全隐患,加强校区安全巡逻,制定留校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的快速 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留校住宿期间校区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