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9-30

 

鲁管院发〔2016〕1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 建设标准(试行) > 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 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省高工委〔 2006〕39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提 高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结合我校改建升本后的实际情况,现 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

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 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学 生心理发展规律,贯彻立足教育、重在发展的方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为思想  政治教育保驾护航、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 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解决心理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  立专兼职结合的队伍,组建预警、咨询、教育、管理体系,开设教育课程,开  展教育活动等。

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任务: 通过普查、课程、讲座、 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不同形式解析心理现象,宣传、普及心理健康  教育与疾病预防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个体咨询、  团体辅导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帮助有需求的学生缓解心理困扰,转介患有精神  疾病类的学生;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  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  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开发  心理潜能,提升心理素质。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一)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成立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 院院长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整 体规划学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 的问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  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和咨询,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建立心理 健康教育辅导站,安排辅导员(简称心理辅导员)专职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 育辅导站的日常工作,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院应在各个 班级中指定专门的学生担任心理健康宣传员, 在学院心理辅导站的直接领导下, 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心理状况信息汇总;各学院应在每个学生 宿舍中指定专门的学生担任“宿舍心理委员”, 负责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及 时发现宿舍中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危机事件,协助班级心理委员或心理辅导 员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围绕 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 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四)努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  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培训、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心理  危机干预、心理调研等。逐步建立健全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心理测量室、 情绪宣泄室、音乐治疗室、沙盘治疗室和团体辅导室等场所。

三、专兼结合、全面培养,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 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和省里要 求,按师生比 1:5000 的比例,配备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逐 步达到 1:3000 的比例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师。专兼职心 理教师主要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的工作,按 照相关办法执行。

(二)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 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 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 和专业资质。专兼职教师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咨询活动计算相应教学工作 量。

(三)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 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 40 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 2 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 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 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四)进一步健全班级和宿舍朋辈互助群体的培养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深入到每个班级每个宿舍。保证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委员每年应接受 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通过集体授课、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他们的 知识水平,使他们对同学中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 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 量,重视对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 的业务培训,每年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对学生宿舍管 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四、遵从实际、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一)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应  急处置体系。在大一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开展新生心理普查,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力争对大学生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普查中指标异常的学生按实际需求分别提供个别  咨询、团体辅导、课程等不同的辅导帮助。

(二)重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 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面  临的心理压力和困扰,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  务,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有重点地做好新生、毕业生、特殊群体(家庭贫  困生、学习困难生、失恋生、违纪生、言行异常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三)强化课程教育,抓好课堂教学。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 生人格教育体系中,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 学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开设必修课程,并逐步开设适合不同年级学生 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结合实际, 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 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逐步建立起适合我校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模式。

(四)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制定《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心理 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干预和避免因严重心理障碍而引发自伤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 识。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橱窗等媒介的作用,以每年 5 月份举办的“5.25  理健康月”活动为引领, 将心理讲座、心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学生参与性 强的系列活动贯穿全年,广泛普及,培养学生的助人自助意识,提高心理承受 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积极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分析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当前学生 心理素质的发展规律,探索适合我校特点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我校心 理健康教育水平。加强与校省内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学 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来校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