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各二级心理辅导站(室)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名专职心理教师负责联系2-3个学院,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
二、专职心理教师为所联系学院心理辅导站的驻站咨询师,每周半天在所联系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咨询等工作。
三、专职心理教师要对所联系学院上报的心理危机月报表中的学生进行约谈,随访,指导学院辅导员开展预警学生的谈话。
四、专职心理教师指导所联系学院开展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五、专职心理教师负责指导所联系学院心理健康活动的开展。
六、专职心理教师每学期要在所联系学院:开展一次心理辅导员调研谈话,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进行一次学生讲座,了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七、完成中心交办的临时性对接学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