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2008-04-2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12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原则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坚持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开展各项毕业生就业工作。

  2.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均应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落实就业。

  3.继续开展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教育工作,推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通过树立典型、模仿带动等方式,鼓励毕业生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4.积极帮助贫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学生落实就业。在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两方面,通过“一对一”服务,加强帮扶困难学生就业。不仅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各项政策,还要积极拓宽帮扶途径,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实行“贫困毕业生自救工程”,开展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及“自救”教育。特别要使贫困毕业生自强、自立,把学校、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化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动力,以良好的成绩和过硬的本领回报社会。

  5.落实教育部等部门要求,在巩固现有以“就业指导”必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的课程教育体系基础上,改革和完善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设置,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全程化方向发展。

  6.完善学校就业指导人员资质审核程序,加强我校“就业指导讲师库”建设,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积极引进和创造培训机会,全面提升我校就业指导人员素质,提高我校就业指导水平。

  7.积极开展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在教育层面,重视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开设系列课程,传授创业知识和技能。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新平台,力争在2008-2009学年在我校开设创业指导类选修课程。在实践层面,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实验活动。

  8.做好山东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毕业生选调工作及推荐优秀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做好各级公务员考试的推荐工作;鼓励毕业生通过报专升本、出国留学等方式继续深造。

  9.做好毕业生人才市场的拓展工作,完善“毕业生工作考察走访团”调研市场机制,在巩固济南市周边地区人才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各市地就业市场,有步骤地开拓境外大学生就业市场。

  10.依据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做好院系各单位就业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导工作,对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实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学校的声誉。

  11积极推进院系就业工作专人化,建立院系“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由从事院系学生工作的人员兼任,培养固定的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以利于积累市场资源,理解就业工作信息的任务和要求。联络员应积极承办、协调安排学校下达的信息约稿和调研任务,创造性地做好信息采集、编写和上报工作;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和学习考察活动;及时提出改进信息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3. 增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在毕业生就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坚持“三公开”,即“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开、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公开、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公开”。

  三、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就业派遣程序将全面网络化。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毕业生毕业生的、签约及鉴证派遣工作都将通过网络进行,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及全校就业指导教师,要通过培训,加强对毕业生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流程的培训与指导,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2.截止报批派遣计划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省生源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列回生源所在地的市(地)级人事局,由市(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择业期为两年。非山东省生源的毕业生,计划列到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规定列计划。

  3.毕业生在报到过程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遗失的,要在省级或国家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然后持遗失声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和公安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毕业生报到后要按规定时间到单位人事部门落实档案接收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在山东省毕业生信息网上查询或与学生处学生档案室联系。

  4.毕业生联系到无自主档案保管权的单位, 人事档案应由与其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合同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代理。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合伙创业、从事个体私营企业。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原则上不得违约。确需违约,毕业生须在网上向用人单位发起解约申请,若用人单位是省内的单位,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系统为毕业生在网上生成解约函信息,并由系统发送到学校,学校审核确认解约函信息后,系统恢复毕业生的网上签约功能并为毕业生分配新协议书编号,方可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若用人单位是省外注册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系统为毕业生在网上生成解约函信息,并由系统发送到学校,学校审核确认解约函信息后,系统恢复毕业生的网上签约功能并为毕业生分配新协议书编号,方可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若用人单位是省外非注册单位,系统把毕业生的解约信息发送到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恢复毕业生的网上签约功能并为毕业生分配新协议书编号,方可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6.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对自派遣离校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实行延长派遣期两年(自派遣之日算起)的政策规定;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要变换就业单位,需自派遣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在两年派遣期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由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派遣手续;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转介手续。对于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派遣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派遣资格,不享受延长派遣期两年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再负责其改派及善后工作。

  7.毕业生(指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后,在改派期内,因某种原因需更换用人单位者,需办理改派手续。

  (1)若毕业生与省内单位改派,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进行解约流程,与新单位进行签约流程,网上达成新就业协议,系统发送就业协议到新用人单位归属的具有改派权限的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审核后,新用人单位归属具有改派权限的鉴证机关进行改派,打印报到证,办理相关手续直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

  (2)若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山东生源地),毕业生必须登陆网站,进行解约流程,申请回生源地,系统发送至毕业生的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信息,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若上次签约单位是山东省内单位,由上次签约单位归属的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回原籍改派手续,若不是则由毕业生的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若毕业生改派回生源地(省外生源地),毕业生必须登陆网站,进行解约流程,申请回生源地,若上次签约单位是山东省内单位,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并办理回原籍改派手续;若与毕业生生源地同省单位则由毕业生的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改派手续,若不是则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并办理回生源改派手续。

  8.毕业生离校前必须进行体检。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回家休养治病,档案户口可暂留学校。一年内治愈的,须在下一年度5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列入该年度就业计划;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生源地,自主择业。

  9.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用人单位录用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学校按期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无录用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生源地,自主择业。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已纳入就业计划后,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如用人单位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计划派遣,《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在规定时间内又无录用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生源地,自主择业。结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经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毕业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报到证也不换发。

  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要求

  1.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个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就业工作人员要继续坚持毕业生就业政策、需求信息、毕业生就业调配方案三公开的原则,并将就业政策、需求信息上网公布,确保就业信息渠道畅通,将有限信息变成有效信息。对每一条就业信息,各院系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毕业生,不能浪费一条就业信息,要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2.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贫困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各院系要加强领导,针对毕业生的思想状况,行之有效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教育毕业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教育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端正择业观念。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提高择业技巧和技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职匹配。要广泛的开展对苦难毕业生“一对一”帮扶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竞争力。

  3.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将就业指导与专业课教学相结合,寓就业指导于“思想政治教育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就业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的市场意识及自信心。引导毕业生适应社会,顺利就业。

  4.深入开展基层就业教育引导活动,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注重就业指导在学生全面素质教育中的导向、承载、激励等作用。通过就业指导的提前介入,让学生做到未雨绸缪,在思想素质、知识能力、心理状态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引导毕业生树立竞争意识、创业意识和服务基层意识。

  5.加强就业工作专职队伍建设,使我校的就业工作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在不断增加就业工作专职人员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6.继续加强就业网络建设,构建信息渠道的“三维立体”无缝覆盖体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快捷有效。大力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推出特色服务,如视频简历,与就业指导老师的网上对话,与用人单位在线交流的互动平台;针对用人单位推出毕业生特征信息库,毕业生简历库和企业文化网络推介活动,就业网络办公系统,实现信息和通知同步上传下载。

  7.继续推进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相关的教育指导,通过改革现有的就业指导课课程体系,逐步做到对低年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全面覆盖。在校院二级管理体系下,以院系为主体,就业中心做好服务和协调,稳定和发展教师队伍,开展相关的教学活动。其次大力推进网络职业测评和人格测试,使大学生提前认识工作世界、审视自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明确求职过程中的细节和技巧,最大限度缩小供需双方期望值之间的矛盾。在提高就业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8.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意识。加强对“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指导教育,在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下学生独立运作,调动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及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的理念,成为一个集学术性、专业性、指导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学生社团组织;同时适度承担相应的市场招聘、教育培训等就业指导活动。其次各个院系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学生组织,各级学生会要设立有就业相关部门、各专业和班级建立以就业(信息)委员为结点的学生就业信息宣传网络。

  9.根据我校2007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我省及济南市的经济规划布局,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及专业结构调整,适当调整年度专业的招生计划。

  10.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山东省人事厅的文件要求,尽快加强学校和院系就业市场的建设,保障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各院系也要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对硬件设施和环境配备的要求,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