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军训期间请假、免训管理规定
一、凡参加军训的学生,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必须请假的学生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学院和教官处各留存一份。
二、因病请假者,须持医院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报告,各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领导核实后签署意见。1天以内请假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内请假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批准。
三、批假时须注明类别(分“陪训”和“离队休息”两类),如身体严重不适并不宜参加军训可批“离队休息”,尽可能保证学员的参训时间。
四、虽经各级批准,但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将取消当年军训资格,视情况随翌年学生重修。
五、凡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代表学校参加各项赛事等)而不能参加军训的,有关部门须事先写出报告,报学校武装部审批。
六、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可提出免训申请,并附有医院证明、领导意见,报学校武装部审批备案。
七、退役大学生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可到各学院教学部门办理免修手续。不参加训练和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各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