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全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6-09-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鲁高工委通字〔2016〕77号文要求,我校将组织参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组织实施

请有意参评的人员于10月10日前提交论文(打印稿)、著作原件一份至学生工作处110办公室,并将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与申报表电子版sdglxyxgc@163.com(格式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学校进行初评后统一向省高校工委报送,进行终审。

四、注意事项

1、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2、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3、上报高校工委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

联系人:朱敏   徐斐斐  

联系电话:0531-89636958

 

附件:2016年全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