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6〕10号)规定,本学期继续在各部门、单位配备勤工助学学生。现就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各部门、单位本着精简数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基本原则。结合新增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工作实际,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数量原则上应做相应减少。
二、招聘工作
学生勤工助学人员的使用由各单位根据用工情况自行聘用,具体要求如下:
1.如仍继续使用上学期所聘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备案;
2.如需新聘人员,所聘学生必须是在学生工作处已申请备案的勤工助学学生。
三、用工申请
1.用工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填写《山东管理学院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用工申报表》(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明确岗位名称、本岗位聘用人数、岗位要求及专门的指导人员,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报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将不予以发放劳务报酬。
2.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3日(中午12:00之前)。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lxyxszz@163.com,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165办公室),联系人:刘珊红处,联系电话:88617754。
四、工资发放
1.工资考核:各用工单位每月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认真填写:《 (单位)2016年 月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工作情况考核表》(附件2),和《 (单位)2016年 月学生勤工助学岗工资发放表》(附件3),于每月2日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附件2、3均需电子版。
2.工资标准:根据省资助中心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工作报酬不低于8元,每月每生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每月100元——300元之间,各部门单位平均每人不超过240元/月,按自然月报送。
附件:
1.《山东管理学院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用工申报表》
2.《 (单位)2016年 月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工作情况考核表》
3.《 (单位)2016年 月学生勤工助学岗工资发放表》
注:附件请于http://zzzx.sdmu.edu.cn/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