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6〕10号)和《关于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财务预算及各学院、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经过汇总、审核,上报校领导确定了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现将2016年校内勤工助学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学期我校岗位设置情况见办公平台《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用工岗位公示》的通知。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有余力且愿意通过勤工助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招聘时间:各学院要应及时向学生宣传、介绍本次勤工助学招聘工作。有志参加学校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课余时间等酌情选择应聘岗位,并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zzzx.sdmu.edu.cn/ShowNews.asp?id=215,下载《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报表格,于2016年10月31日上午11:00前将应聘申请提交到所在学院。各学院完成招聘工作后,请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4:00前将本学院推荐材料:《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汇总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需交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岗位管理
1、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所在二级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下事项:各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任期半年,本年结束后如需继续聘用,需重新签订合约。
2、二级学院推荐的应聘学生经校内用工单位面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进行公示,安排上岗。校内用工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好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
3、录用上岗的学生不得擅自离岗、退岗,要爱岗敬业、虚心认真、尊敬老师,严格履行勤工助学岗位协议的各项义务。违反校内勤工助学有关规定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今后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优先推荐我校登记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2、原则上不建议课业负担较重、完成本专业学习较为吃力、课余时间过少的同学参加勤工助学。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优先保证完成学业的时间,不得因从事勤工助学工作逃课、旷课。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今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3、由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限,每位同学仅限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如未经允许,同时兼有两份勤工助学工作,将不予承认并只发放一份勤工助学报酬。
联系人:刘珊红 胡秋蕾 6号办公楼165办公室
电话:88617754 Email:sgzz165@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