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10-23

 

各二级学院:

为积极推进山东省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要求,及全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档立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对于具有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见附件1),在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符合我校国家助学金基本评审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均可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获得国家助学金。

2.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如果建档立卡学生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需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的声明材料《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声明》A4纸手写,本人签字,学院盖章

二、建档立卡学生的信息采集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高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用于准确掌握各高校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

1.核对名单

因目前学生个人信息尚未健全,请各学院在下载附件1中本学院学生名单,根据《信息填写要求》(附件2),补充填写学生信息,并通过网页进行信息测试(测试网页地址:http://www.xszz.gov.cn:86/Service/Default),信息无误后于10月27日(周四)16:00前将电子版(注明学院名称)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sgzz165@163.com。

2.补充遗漏名单

为避免产生遗漏,请各学院同时在其他学生中进行调查,是否有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在系统名单中的情况,如果有此类情况,要求学生按照附件2的模板提交书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附件3)至资助中心,并同时采集学生信息按附件1格式填写,于10月27日一并报送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将10月30日汇总全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在系统中提交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珊红   电话:88617754

    附件:

    1.山东管理学院2016年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2.信息填写要求

    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模板)

    4.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