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1-03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鲁高工委通字〔2016〕88号)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参选第七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有正式编制的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正式在编辅导员一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2013年9月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要在开展本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公开征求师生意见,择优推荐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2.每名候选人须另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3.学校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评议,评选确定我校推荐人选。

4.请各学院将推荐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各5份,于11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徐斐斐  电话:0531-89636958,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办公平台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