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降低信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透支消费,并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了学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104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
二、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警示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融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邀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士到学校举办专题报告、讲座、论坛等,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以及QQ群等学生互动社交平台,制作推送微动漫、微知识、微讲堂等宣传教育产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大学生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强化消费观和创业观教育,深入开展相关教育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倡导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和创业观。要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远离不良网贷,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增强大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风险管控。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排查大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进校园情况,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蔓延。要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中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时应该严格执行 “四个不得”的规定。要着力构建对校园网贷的日常监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准确把握重点人群、敏感节点、特殊时段,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贷尤其是校园网贷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判评估校园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典型案例,遇特殊情况采取心理干预、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扎实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拓展学生资助工作渠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帮扶工作,对于需要资助,特别是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需求的学生一定要帮扶到位,确保将国家和本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工作具体安排
2016年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自查。各二级学院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衍生问题等,如实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2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165办公室,联系人:刘珊红。(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sgzz165@163.com)。
第二阶段:教育整治。各二级学院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认真遵照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于12月2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165办公室,联系人:刘珊红。(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sgzz165@163.com)。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治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附件: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