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至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7至2018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3. 《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附件1)中所列以外的地区暂不能申请本次助学贷款。
三、申请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首次贷款办理流程和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选择生源地(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去年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继续贷款,必需重新申请。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可参照续贷声明填写说明(附件2)),导出打印《申请表》。
2.续贷声明需总结、陈述2016-2017学年的思想、学习、诚信和公益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字数控制在100-200字。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6月30日前审核完学生续贷声明。如果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续贷声明或不规范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将无法办理贷款。
4.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3)_____省(市、区)籍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
(三)办理时间:
全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受理日期截至2017年9月12日。
(四)回执确认:
2017年9月开学后一周内,各学院将学生带回的《贷款回执单》送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录入,完成助学贷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金融征信知识,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加强宣传,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二)组织到位,开展诚信教育。
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学生诚信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学生诚信借款,履约还款。
六、其他
外省籍学生如需办理助学贷款,请咨询所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
2、续贷声明填写说明
3、_____省(市、区)籍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由学院到学生工作处领取)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
续贷声明填写说明
一、流程图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贷款信息“填写说明”;
2.续贷声明:总结、陈述2016-2017学年的思想、学习、诚信和公益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填写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字数控制在100-200字。如果不提交续贷声明或者续贷声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无法通过审核或将拒绝、退回续贷申请。如果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贷申请,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其他信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2:
_____省(市、区)籍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号: ,籍贯: ,现为我校 学院 专业 级 班学生,学费标准 元/学年,住宿费标准 元/学年。
经审核,该生当年在我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珊红
联系电话:0531-88617754
开户银行:工行工业北路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管理学院
账 号:1602003209008914906
行 号:102451013084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县(市、区)名单
地(市) |
县(市、区)名称及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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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 |
市中区 |
槐荫区 |
天桥区 |
历城区 |
长清县 |
平阴县 |
济阳县 |
商河县 |
章丘市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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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
淄川区 |
张店区 |
博山区 |
临淄区 |
周村区 |
桓台县 |
高青县 |
沂源县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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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 |
峄城区 |
台儿庄区 |
山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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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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