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单位: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用人单位的配合和参与下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制,发挥勤工助学活动的资助育人作用,表彰优秀,树立典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2019学年在岗的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二、评选比例
各用工单位部门按照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20%推荐,不足1人的按照1人推荐。具体评优名额见附表1《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校的各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3.品行端正,积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有服务意识,较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
5.能够兼顾学习与勤工助学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2018-2019学年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评:中途辞职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各用工部门、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评价表》(附件2)。
2.各用工部门、单位在学生日常考核和综合评价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优秀人选,并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附表3)。
3.各用工部门、单位组织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4)。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用工单位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获评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用工部门、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2.各用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评优活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良性发展。
3.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七、材料报送
请各用工部门、单位于12月16日前报送评优材料。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信息报送邮箱sdglxyxgb@sdmu.edu.cn,邮件名统一格式为“(资)+(单位名称)+勤工助学先进评选”;将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165室),另附候选人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单一份。
联系人:刘珊红 孙凯宁 88617754。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表
2、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评价表
3、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
4、山东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