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3.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不能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 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学分)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各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1 人以上的按四舍五入计,不足 1 人的可按 1 人计)确定名额。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各学院应提前将评选标准进行公开,确定后的初选人员名单要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院、班级,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 1)、历年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山东省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2);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山东管理学院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历年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山东管理学院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4)。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表彰宣传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获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果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称号,并由所在学校收回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3.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学院评选工作报告,与评选材料(附件1-4)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报送至16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89636958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山东省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山东管理学院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山东管理学院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