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采集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9-10-16

 

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建档立卡本专科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免学费:我校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二)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我校山东籍和外省户籍的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三、申请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系统管理;

 (三)新生具有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录取信息。

四、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各二级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主动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

 (三)信息核实

   1.核实、完善信息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下载整理汇总想成《2019年秋季山东管理学院省内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附件2);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整理形成《2019年秋季山东管理学院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表》(附件3),下发给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对附件2和附件3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学生信息补充完整。

   2.新增信息

   (1)对于申请学生不在山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中的(不含外省籍),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由学生本人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建档立卡信息,经确认为建档立卡学生(国标、省标)的,可以填写信息,再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增到信息库中,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反馈省扶贫开发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2)高等教育阶段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立军功升本中的建档立卡新生,不在下发名单中。需本人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身份后新增到系统。

   从今年起,不再要求学生开具建档立卡证明,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受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学费免除

   二级学院将核实完善新增后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财务处,进行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免除,已缴纳学费的,予以退还。

  (五)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发放

     1.二级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学生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工作,并将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财务处进行发放。

     2.建档立卡学生助学金(生活补助)分2次发放。今年11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50%),明年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50%)。

     3.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如果建档立卡学生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需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的声明材料《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声明》(A4纸手写,本人签字,学院盖章)。

五、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各一份(各学院自己留好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lxyxgb@sdmu.edu.cn.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165室)。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8617754。

附件:

1.山东管理学院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

2.2019年秋季山东管理学院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

3.2019年秋季山东管理学院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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