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升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挫折应对能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生活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做好心理危机预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层面: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1.专题讲座:针对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助人自助”意识;(9--11月底)
2.团辅活动:开展系列专题团体辅导活动;(9--11月底)
3.家校共育:在学生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持续推进“家长微课堂”专栏建设,面向家长群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递优质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家校共育活动。(9--12月底)
4.继续实施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工程”:包括心理普查、给新生的一封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建立一份心理档案五项内容,关注新生适应问题;(9--12月底)
5.心理委员培训:分批分期对班级和宿舍心理委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流程、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委员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等。(9--12月底)
6.落实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联系学院制度
根据鲁管院学函2021[4]号文的规定,自本学期始实行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联系学院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及学院安排:
专职心理教师 |
联系学院 |
朱敏 |
会计学院 |
周秀琴 |
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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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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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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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学院 |
胡秋蕾 |
经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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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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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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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 |
工作内容:
专职心理教师为所联系学院心理辅导站的驻站咨询师,每周半天在所联系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咨询;对所联系学院上报的心理危机月报表中的学生进行约谈,随访;指导学院辅导员开展预警学生的谈话;开展心理委员培训工作;指导学院心理健康活动的开展。
(二)学院层面: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以下内容面向本学院学生开展工作:
1.做好辅导员谈心谈话工作。辅导员定期对班级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细致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置,做好相关记录;按时填写《心理关注对象汇总表》,按照要求落实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制度;新生普测和面谈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9--12月底)
2.针对新生围绕“适应主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学生积极适应大学生活(9月--11月底)。
3.根据学院特色和学生需求,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课程讲座:邀请心理学专家进行相关的讲座。
(2)沙龙座谈: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心理话题的专题讨论、思考和分享。
(3)团体辅导:各种形式的主题团体辅导活动。
(4)拓展训练:专项素质拓展训练和活动。
(5)知识竞赛:组织知识问答竞赛类趣味心理普及活动。
(6)影视欣赏:组织观看心理学相关影片并进行影评研讨活动。
(7)艺术体验:用绘画、微电影、心理剧等新形式、新载体表达情绪,抒发感受。
(8)宣传活动:通过文字、图画、视频等各种形式,借由学院官方微信和海报喷绘等线下方式,对心理健康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
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20日,每个学院至少选择一项活动。于12月20日前形成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情况(300字左右)总结,以文本形式加盖公章,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报送至167办公室。
4.配合驻站咨询师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层面的工作安排。
(二)有序组织确保活动实效。各学院在自组织开展活动时,要注重实效,突出活动的教育意义,活动主题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连,引发学生深度思考,引导学生积极行为,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效;
(三)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本院实际的方法、措施,及时总结各类活动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并持续推广,形成有效的心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学院可视本学院情况自行组织安排相关活动,如有需求请联系心理中心提供相应辅助。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