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我校春季学期学生开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省委、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全面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体学生
二、排查目的
有效识别学生中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人群,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排查依据及方式
各学院在前期学校普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谈心谈话、日常了解、家校沟通、针对性谈话等途径获取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时可重点关注以下群体:
1.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3.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曾发生过心理危机现已平稳的学生。
4.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一级、二级心理问题学生或日常危机排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5.遭遇突然打击、受到意外刺激或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8.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时间
2月21日——2月27日
五、排查程序
1.全面摸查: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全体辅导员深入学生群体,通过座谈、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向班级和宿舍心理委员了解情况、与家长及时沟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班级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实现动态监控。
2.信息上报:通过排查后,辅导员将心理异常和需重点关注的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汇总报学院心理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认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动态表》(附件),并将附件电子版于3月2日上午10点前报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如发现处在心理危机中的学生,学院要参照《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细则》(鲁管院发[2019]45号)文的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干预。
3.排查后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学院应重点做好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转介、关注、干预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心理隐患,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促进其健康成长。具体操作如下:
(1)对于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学院应给予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开展谈心谈话、关心关爱工作,建立追踪制度,定期安排辅导员了解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确保学生平稳安全地度过心理难关。
(2)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对危机程度较高的学生,应与其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建议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给予评估、诊断和治疗。
(4)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心理危机预警意识,坚持把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春季学期开学的一项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筛查工作有序开展。
2.遵从专业规范,注意保密原则。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遵从心理工作的保密原则,做好工作传达、学生访谈、摸排记录等的保密工作,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信息无疏漏。筛查结果由心理中心严格保管。
3.外松内紧,避免不当操作。排查工作是一项前置性和预防性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或给学生贴标签,工作过程中应绝对避免对学生心理状况的随意判断和处置,同时应注意尊重每位学生,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请各学院以本次心理健康筛查为契机,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四级工作网络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建立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共同守护学生心理健康。
排查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或其他紧急情况,请与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联系人:胡秋蕾
联系电话:89636999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