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1 人以上的按四舍五入计,不足 1 人的可按1人计),我校2023届省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名额为4人。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我校2023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名额为7人。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 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7.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各方面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5.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各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应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各学院应提前将评选办法以多方式多途径向在校师生进行宣传,确定后的初选人员名单要线上线下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院、班级,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 1,一式两份)、历年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2,一式一份);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山东管理学院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历年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山东管理学院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4,一式一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表彰宣传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获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果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称号,并由所在学校收回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3.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等内容),与评选材料(附件1-4)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前报送至16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阴丽娜 联系电话:89635010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山东管理学院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山东管理学院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