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3-07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各方面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5.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三、评选方式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通过“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优秀毕业生模块进行评选。

学校审核、公示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后,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申请,报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评选流程

(一)学院设置:

院级管理员开启批次。整个过程中,院级管理员不可结束批次,批次一旦结束,学生将无法申请该奖项。院级管理员可开启、暂停、公示批次。

(二)学生提交申请

1.从“评奖助优申请管理”栏选择相应奖项提交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从相应的批次进入,提交申请。

2.在辅导员审批之前,学生提交的申请可随时删除。

(三)辅导员审批

1.若学生信息填写有误,辅导员可在学生提交申请上修改,也可选择审批打回。审批打回的数据,学生可直接在上面修改后重新提交。

2.辅导员选择审批拒绝,学生将不可重新申请此奖项。

(四)院级管理员(副书记)审批。

1.院级管理员(副书记)对学生所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若学生信息填写有误,管理员可在学生提交申请上修改,也可选择审批打回。院级负责人可选择打回至学生或辅导员。审批打回的数据,学生可直接在上面修改后重新提交。

2.院级管理员选择审批拒绝,学生将不可重新申请此奖项。

(五)学院公示

1.审批完成后,院级管理员在“查询及打印”栏,导出相应数据,线下公示2天,并在“批次管理”栏选择相应批次公示(此处学生只能在网上看到此项奖项的状态为已公示,并不能看到具体公示内容,需要线下公示)。

2.学院管理员开启公示后,学生便不能申请该奖项。

(六)院级管理员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院公示完成后,院级管理员从“批次管理”栏提交学生部(处)。

(七)校级部门审核及上报

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

注:

1.上述流程具体操作见《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2.院级管理员、辅导员若因操作失误,审批通过了学生的错误申请,可重新打开学生提交申请的界面,修改后重新选择审批通过,或者重新选择审批打回。

3.集体审批只能用于从未审批过的学生申请,若已打回后重新修改,则无法用集体审批操作。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

(一)学生填写信息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点击左侧“办事大厅”,选择“省优毕业生填表”,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填写要求:“主要事迹”须无错别字、语序通顺,控制在260字至300字之间。初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检查后点击“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登录信息网账号,审核本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的申请信息。二级学院可编辑修改毕业生填写信息。

如审核无异议,将相关毕业生信息在3月26日前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二级学院账号可对毕业生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具体步骤为学院登录账号后,点击左侧“就业手续办理”,点击“省优毕业生院系审核”,选中需要修改的毕业生,点击人名上方的“1信息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后期如果有权限变动另行通知。

校级部门审核及上报

学校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省级部门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各学院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统一加盖公章后,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择优推荐。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应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认真组织,接受监督。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应名额转至其他学院

积极落实,按时完成

1.二级学院务必319前,在学工系统完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审核、报送工作。

2.各二学院在3月26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审核、报送工作

3.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公示材料等内容),于 328日前报送至16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 王雪     联系电话:89636958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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