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及以上。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各方面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5.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三、评选方式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通过“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优秀毕业生模块进行评选。
学校审核、公示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后,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申请,报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评选流程
(一)学院设置:
院级管理员开启批次。整个过程中,院级管理员不可结束批次,批次一旦结束,学生将无法申请该奖项。院级管理员可开启、暂停、公示批次。
(二)学生提交申请
1.从“评奖助优申请管理”栏选择相应奖项提交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从相应的批次进入,提交申请。
2.在辅导员审批之前,学生提交的申请可随时删除。
(三)辅导员审批
1.若学生信息填写有误,辅导员可在学生提交申请上修改,也可选择审批打回。审批打回的数据,学生可直接在上面修改后重新提交。
2.辅导员选择审批拒绝,学生将不可重新申请此奖项。
(四)院级管理员(副书记)审批。
1.院级管理员(副书记)对学生所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若学生信息填写有误,管理员可在学生提交申请上修改,也可选择审批打回。院级负责人可选择打回至学生或辅导员。审批打回的数据,学生可直接在上面修改后重新提交。
2.院级管理员选择审批拒绝,学生将不可重新申请此奖项。
(五)学院公示
1.审批完成后,院级管理员在“查询及打印”栏,导出相应数据,线下公示2天,并在“批次管理”栏选择相应批次公示(此处学生只能在网上看到此项奖项的状态为已公示,并不能看到具体公示内容,需要线下公示)。
2.学院管理员开启公示后,学生便不能申请该奖项。
(六)院级管理员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院公示完成后,院级管理员从“批次管理”栏提交学生部(处)。
(七)校级部门审核及上报
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
注:
1.上述流程具体操作见《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2.院级管理员、辅导员若因操作失误,审批通过了学生的错误申请,可重新打开学生提交申请的界面,修改后重新选择审批通过,或者重新选择审批打回。
3.集体审批只能用于从未审批过的学生申请,若已打回后重新修改,则无法用集体审批操作。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
(一)学生填写信息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点击左侧“办事大厅”,选择“省优毕业生填表”,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填写要求:“主要事迹”须无错别字、语序通顺,控制在260字至300字之间。初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检查后点击“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登录信息网账号,审核本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的申请信息。二级学院可编辑修改毕业生填写信息。
如审核无异议,将相关毕业生信息在3月26日前上报至学生工作部。
注:二级学院账号可对毕业生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具体步骤为学院登录账号后,点击左侧“就业手续办理”,点击“省优毕业生院系审核”,选中需要修改的毕业生,点击人名上方的“1信息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后期如果有权限变动另行通知。
(三)校级部门审核及上报
学校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省级部门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各学院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统一加盖公章后,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应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认真组织,接受监督。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应名额转至其他学院。
(三)积极落实,按时完成
1.各二级学院务必在3月19日前,在学工系统完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审核、报送工作。
2.各二学院在3月26日前,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审核、报送工作。
3.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公示材料等内容),于 3月28日前报送至16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 王雪 联系电话:89636958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