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5-26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评优办法》(鲁管院发[2016]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各方面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五)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六)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申请先优的学生个人体测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评选方式

通过“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优秀毕业生模块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召集班级会议,在班级民主评议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

(二)学院审核推荐。二级学院要对候选人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获奖凭证、日常行为记录及其它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学院公示。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提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院公示完成后,于6月4日前在学工系统提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纸质版材料(成绩单、本科生两份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专科生一份校级荣誉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明德楼165办公室。

五)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误后,发布表彰决定及荣誉证书

学生管理系统内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各学院要严格依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认真组织,接受监督。各学院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等违规行为,取消学生评选名额,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学院评审结束后,评审过程以及公示等材料留存备案

三)树立榜样,积极宣传。各学院在推荐评审的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树立优秀先进学生榜样,树立学生典型,引导教育学生向先进学习,真正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正向激励作用。

 

 

联系人: 阴丽娜      联系电话:8963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