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6-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四、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年级人数的25%。
原则上对于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60分;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70分;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80分,且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8%。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个人在线申请测评、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学校审核的方法。
网上填报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学工系统:http://222.206.86.45登陆后,进入左下方的“山东省困难认定系统”,进行学生自我测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也可从http://xsc.sdmu.edu.cn/(学生工作部网站的“贫困生认定”点击进入)。山东省困难认定系统自动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经学院审核确定学生困难程度。(同时进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一)自我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教育负担情况、家庭负债等18个方面。
(二)班级评议体系:对申请学生的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生诚信状况、日常生活消费行为、遵守纪律情况、感恩奉献精神、上一学年受助情况等6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分(M1)*6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分(M2)*40%。
六、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如实填报《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图片上传系统,纸质版上交学院存入困难档案。
2.学生登录认定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3.注意事项:
原来已认定过的老生今年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1)首次认定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及首次认定的老生),需填写提交附件1,同时提交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线上自评。
(2)再次认定
原2016级、2017级、2018级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今年需要重新进行认定,需填写提交《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直接进行线上系统自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学生提交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审核。审查通过后,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议,并登录认定系统录入评议分值,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认定名单在班级内公示。评议会议记录及评议程序存档。
公示结束后,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三)认定小组认定
1.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录认定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结果,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3)、《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4),(附件3,4请勿改动格式以便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附件3、4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及评议程序存档工作。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认定情况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发布2019-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生可以登录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七、异议申诉
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按照学校申诉办法进行申诉。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8617754。
八、工作要求
(一)扩大政策辐射面,确保每位学生不失学。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二)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全面到位。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政策要求。
(三)行动要迅速,工作要扎实。各二级学院应做好统筹部署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谨、高效、正确地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四)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督导检查。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领导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抓好落实,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问题。
(五)建档归档有序,留档查档有依。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档案整理和留存工作,以便今后查阅。
(六)公开公正透明,有理有据有依。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名同学知情的前提下开展认定评选工作。
九、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完成线上认定后,附件1、附件2和学生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留存二级学院备查。
(二)各二级学院10月2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于10月28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3)、《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打印)》(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165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lxyxgb@sdmu.edu.cn.com.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申请认定填写)
2.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再次申请认定填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4.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打印)
6.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登记表
7.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