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 号)和《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帮助我校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为我校残疾大学生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适配标准
(一)服务对象为在我校就学(含外省户籍)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层次)。残疾大学生在当地残联适配过辅助器具,且该辅助器具还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在适配的范围。
(二)由我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统一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为适配标准。假肢矫形器由省辅具中心统一招标适配指定型号,免费适配。
二、行动步骤
(一)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现对我校开展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各学院负责统计学院内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 2),加盖公章后,2017-2019级学生信息统计于7月15日前报送、2020级新生信息统计于9月20日前报送。
(二)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省辅具中心收到我校统计信息后,分配任务量,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共同实施评估适配。
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于收到适配大学生信息后 1 个月内, 制定工作方案,参考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于当年的 12 月 10 日之前完成评估适配工作。
我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原则上由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 构到其所在高校集中实施适配。
在外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可利用寒、暑假返家期间到省辅具中心或各市残联(需持残疾人证及普通高校学生证)进行适配。
(三)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安排并监督做好后续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做好宣传动员,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学院应对学院内学生做好需求统计,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电子版发送至sdglxyxgb@sdmu.edu.cn,备注好学院信息;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165办公室。
联系人:孙凯宁
联系电话:0531-88617754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