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03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18-09-04    点击数: 288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山东管理学院正式学籍的2015-201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办法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个人在线申请测评、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的方法。

(一)登录《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简称认定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进行学生自我测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认定系统自动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经学院审核确定学生困难程度。

认定系统网址:http://xsc.sdmu.edu.cn/(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中的“贫困生认定”。

1.自我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教育负担情况、家庭负债等18个方面。

2.班级评议体系:对申请学生的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生诚信状况、日常生活消费行为、遵守纪律情况、感恩奉献精神、上一学年受助情况等6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分(M1)*6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分(M2)*40%。

(二)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参加线上自我系统测评,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年级人数的25%。

原则上对于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60分;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70分;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80分,且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8%。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8级新生及在校生需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7级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进行线上系统认定。

(三)学生登录认定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四)学生完成自我测评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对照学生自评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审核,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评议打分,并登录认定系统录入评议分值。

(五)根据学生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录认定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结果。

(六)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发布2018-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生可以登录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五、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完成线上认定后,学生登录个人用户端口导出《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学院,学生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留存学院,存入困难学生档案。

(二)各二级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于9月24日下班前将《2018-2019学年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由认定系统导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附件3)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附件4)加盖公章交学生处16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lxyxszz@163.com。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按时报送。

(三)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学院要认真履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对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四)广泛核查,确保真实。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自我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2.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3日